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亵袈裟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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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1-19 19:43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亵袈裟报(出自《法苑珠林》)

【原文】唐贞观五年,梁州一妇人,家甚贫,其子依安养寺慧光法师出家。因乏小衣,乃至其子房中,取故袈裟用之。方著在身,与邻家妇同立,忽觉脚热,渐上至腰。须臾,疾雷震空,掷邻母于百步外,土塞两耳,闷绝经日。而用袈裟者,竟已震死,火烧焦卷。题其背曰,用法衣不如法。其子收殡之,又复震者再。乃露骸林下,听其销散。[按]袈裟谓之解脱服,亦谓之福田衣。披袈裟者,梵王帝释不敢受其礼拜。所以龙王救护诸龙,得袈裟一缕,金翅鸟王遂不能为害。弥猴戏披袈裟,失足而死,遂得生天。袈裟之衣,利益无穷。佛制,亡比丘所遗袈裟,挂于树上高处,一切有情遇之,皆能灭罪生福。宜乎亵渎之罪,天所不容,子虽出家,不能收敛也。

【译白】唐朝贞观五年,陕西梁州有一妇人,家里很贫穷,其子依安养寺慧光法师出家。妇人因缺内衣,到儿子房中取旧袈裟缝成内衣。刚穿到身上,与邻家妇站在一起,忽觉脚底发热,渐渐热到腰上。一会儿,空中突然打雷,把邻家妇掷到百步以外,土塞两耳,晕倒一整天。而污秽袈裟的妇人,竟已被震死,被雷火烧焦蜷缩,背上题字说:“用法衣不如法。”其子收尸埋葬,其尸又再次被雷震出,尸骸暴露林下,任其销散。[按]袈裟称为解脱服,也叫福田衣。披袈裟之人,即使梵王帝释,也不敢受其礼拜。所以龙王为救护龙眷属,只要得到袈裟一缕,金翅鸟王就不能加害。有一猕猴向僧人借来袈裟披着玩,失足而死,随即得生天上。可见袈裟法服,利益无穷。依照佛制,比丘圆寂后所遗袈裟,挂于树上高处,一切有情遇见,都能灭罪生福。此妇人亵渎袈裟之罪,理当为天地所不容。其子虽然出家,也无法收殓其尸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亵袈裟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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