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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虫受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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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1-19 16:33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烧虫受谴(出自《功过格》)

【原文】扬州何自明,开茶馆于石塔寺前,家多树木,每扫叶焚之。及病,且死,忽自言曰,吾一生以来,所烧树叶无算,初不知其为罪,岂料其上虫蚁无算。今冥司以此罪吾,殆不可复赎矣。言讫而死。[按]竹木之朽者,多生蛀虫,白蚁于内,皆不可作薪,岂特树叶乎。按经典言,灯焰之上,有微细众生,吞食其烟,人气一吹即死,凡眼不识,惟有天眼者方能见之。故佛教比丘,不得以口气吹灭烛灯。

【译白】扬州何自明,在石塔寺前开茶馆。他家周围有很多树木,他每天扫树叶来烧开水。后来得病将死,忽然自言自语说,我一生以来,所焚烧树叶无数,根本不知烧树叶有何罪,哪想到树叶上有无数虫蚁。如今阴司以此治我罪,已不可救赎了。说完就死了。[按]腐朽的竹木中,大多生有蛀虫白蚁,都不可当柴烧,何止是树叶呢?据佛经上说:“灯焰之上,有许多微细众生在吞食其烟,人气一吹即死。”凡夫的眼睛看不见,唯有天眼之人才能见到。所以佛教诫比丘不得用口气吹灭灯烛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烧虫受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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