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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公治狱,大兴驷马之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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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0-28 05:29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【原文】汉于公,东海人,为县狱吏。郡有孝妇,寡居守节,养姑甚谨。姑恐妨其嫁,自缢死。姑女诬告妇迫死其母,妇不能辨。公争之不得。孝妇死,东海旱三年。后太守来,公白其冤。祭孝妇墓,遂雨。凡所平决,民皆允服。公门坏,父老谋治之。公曰,可高大其门,令容测马车盖。我治狱多阴德,并无冤枉,子孙必有兴者。后其子定国,果为丞相,封平西侯。孙永侣,为御史大夫。

【译白】汉朝于公,东海郡郯县(今山东郯城)人,为县衙中掌理狱讼之官吏。东海郡有位孝妇,寡居守节,待奉婆母无微不至。其婆母恐妨碍其改嫁,上吊自杀了。婆母之女不明实情,诬告孝妇逼死其母。孝妇无法申辩,于公替她在衙门据理力争也不奏效。孝妇含冤被处死后,东海一带大旱三年。后来太守到任,询问缘故,于公替孝妇申诉其冤。太守亲自祭祀孝妇墓,天立时大雨。凡是于公所决断之案,百姓都很心服。于公家门闾坏了,乡里父老提议重修。于公说:“门闾可做得高大些,使其能容四匹车马并驾进出。我治理狱讼公平允当,积了很多阴德,从不冤枉人,相信我的后代子孙必有发达的。”后来其子于定国果然当了丞相,被封为平西侯。孙子永侣,任御史大夫。

摘自安士全书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广义节录:于公治狱,大兴驷马之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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